关于下达2014年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及人大代表联系群众工作平台建设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
财政局: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建设的通知》(湘政办函〔2013〕5号)和《湖南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加强我省人大代表联系群众工作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试行)》(湘常办发〔2014〕10号)要求,省政府决定,对贫困地区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和人大代表联系群众工作平台建设给予适当补助。
根据你县(市、区)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和人大代表联系群众工作平台建设情况,并综合考虑你县(市、区)地形地貌、人口、面积等因素,经研究,按因素法下达你县(市、区)省级补助经费 万元,其中: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建设省级补助经费 万元(从2013年开始,分三年补助),人大代表联系群众工作平台建设省级补助经费 万元(一次性补助),相应列2014年政府收支
分类支出功能科目“2019999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经济科目“310其他资本性支出”)。请你县(市、区)结合本地实际,统筹省级补助资金和本级建设资金,专项用于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和人大代表联系群众工作平台建设。同时,各地要切实落实好建设主体责任,整合各方资源,加大建设力度,确保完成建设任务。省人大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将对各地建设完成情况组织检查。
附件:2014年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及人大代表联系群众工作平台建设省级补助资金安排表
威尼斯人博彩
2014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