赫山财政:积极发挥财政职能,多举措扎实做好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一直以来,赫山区高度重视孤儿保障民生工程工作,坚持以“儿童利益最大化”为原则,立足部门职责,强化责任担当,建立政府领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孤儿救助工作机制,满足孤儿生活、教育、康复、医疗和就业等多方的需求,规范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益,狠抓工作落实,切实维护孤儿基本权益,编牢织密孤儿民生保障网。
一、转发省、市相关文件方案,做到应保尽保。转发省、市《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实施方案》以及印发《赫山区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实施方案》等相关文件到乡镇(街道)、龙岭产业开发区,对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范围、保障标准、办理程序、资金发放等内容详细解读。全力保障其基本生活权益,做到“应保尽保”,把党和政府的关爱传递给每一位孤儿。目前我区共有50名散居供养孤儿(含特殊儿童3名),暂未有集体供养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217人。
二、提标准,强保障,多方维护基本权益。提高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实现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自然增长,赫山区孤儿生活补助标准(全为散居)在2019年由810元/月·人提标至950元/月·人。对符合条件的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实行按月足额打卡发放。并通过与孤儿监护人签订协议、定期上门走访等方式,对孤儿的人身、财产以及其他一切合法权益依法进行监督和保护,确保孤儿基本生活、人身安全得到保障,并履行教育责任,真正维护孤儿的合法权益。2021年累计发放保障资金达243万元,其中我区预算安排139万元。其他保障方面:医疗方面,享受参保资助、住院医疗救助、特殊疾病门诊医疗救助、再救助制度;教育方面,享受国家资助,2021年资助17万余元,资助人次达250多人次;就业方面,积极鼓励和帮扶有劳动能力的孤儿成年后实现就业。
三、严格加强资金保障。每年初,根据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数量、供养标准和近年内支出变化规律,科学合理测算年度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资金总额,编制年度预算,足额安排落实。推进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与社会救助资金统筹使用,盘活财政存量资金,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升资金使用效益。
四、进一步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大力发展慈善事业。弘扬中华民族慈幼恤孤的人道主义精神和传统美德,积极营造全社会关爱孤儿的氛围。大力发展孤儿慈善事业,引导社会力量通过慈善捐赠、实施公益项目、提高服务等多种方式,广泛开展救孤恤孤活动,使孤儿更好地融入社会主义大家庭,使社会更和谐稳定。2021年通过慈善捐赠38万余元,资助人次达365人次。
五、强化资金监督,提升服务质量。切实加强孤儿基本生活费专项补助资金的预算执行和监督管理工作,每月由民政部门上报孤儿生活费发放申请表,经财政部门认真审核后,按标准通过“一卡通”直接拨付到其监护人个人账户;强化信息公开管理,利用各种媒体加大相关政策的宣传力度,向社会公布孤儿基本生活费的发放范围、发放标准和发放程序,增加工作透明度,接受广大群众监督;定期上传明细到“互联网+监督”平台进行实时监控;不定期联合民政部门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检查,防止发生挤占、挪用、冒领、套取等违法违规现象,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相关规定依法处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绩效。